《昌吉学院学报》
一段独特的缘分,是从《民主与法制》杂志的法律专业知识刊授学院开始的。
许多人都特别喜欢强调自己的“黄埔一期”,我也是《民主与法制》杂志1985年第一届法律专业知识刊授学院学生,也算是一位标准的“黄埔一期”学员。
38年前的此时,我还是一名国营煤矿的工人。
那年,因我的堂姐被杀人犯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后,在没有任何法定从轻和减轻处罚的情况下,故意杀人犯被重罪轻判为有期徒刑12年!
为给惨死的堂姐修凤云申冤,我走上了四处申诉上访的求助之路。从那时起,我每天下班和休息日都写申冤上访信,第二天邮寄给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及各新闻单位。甚至在广播里,听到有个叫修丽娟的运动员,我都不放过一丝机会,给她写求助信。
1983年6月的一天,我在矿保卫科看到了一本《民主与法制》杂志。看到上面刊登有为民申冤的案例后,我如获至宝。第二天,我马上给《民主与法制》杂志写信。让我没想到的是,第十二天,我就收到了杂志社领导给我写的亲笔回信。在信中,社领导除了表示对我堂姐被害的同情外,还指导我怎样运用法律武器维权。更让我全家人感动的是,每次我去信都能收到回信,信中多次鼓励我参加法律知识学习竞赛。
通过学习,1985年3月,我得到了《民主与法制》社发给我的竞赛合格证书。之后,我又参加了《民主与法制》社1985年4月举办的第一届法律专业知识刊授学习,并于1987年11月以优秀的成绩获得了结业证书。在贵社法律导师的指导下,我又同时报考了国家正式法律函授大学的专业学习。如期毕业后,1988年我参加了全国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一次过关。
回想38年前,我从一名普通工人成长为一名资深律师,并且始终如一做了30年公益律师。我感谢《民主与法制》杂志,是它引领我走上了这条既有正义追求,又有使命担当的律师之路。
正是因为我当年为堂姐申冤的上访经历,所以我特别同情那些申冤、上访的信访当事人。在我从事律师工作的30年里,我先后帮助吉林市印刷厂、吉林市青岛副食商场、吉林省通用机械厂等数十件百人以上信访案件当事人义务维权,用我所学帮助了3000余名国企下岗职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2011年,吉林省委政法委号召广大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探索新形势下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在化解信访案件中的积极作用。作为吉林市律师协会会长,我用自己从事律师多年来赚的1700多万元律师代理费,创办了全国首家专为信访人提供义务法律服务的民间组织——吉林市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
在我看来,这既是我个人从事律师的职业追求,更是我们律师按照习总书记批示的对用民间组织化解民间纠纷的“枫桥经验”的探索实践。
2017年,我又创办了专为申诉信访人免费代理案件的“吉林市律师代理申诉案件服务中心”。
吉林市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成立8年来,共受理各类信访案件656件,其中结案529件,为来访民众解答法律咨询3800余件,接待上访人员6200余人次,通过免费代理等六种义务息访法已彻底息访人数达4800余人,为信访人免除律师代理费360余万元,使一些常年到各级政法机关、进京访的信访当事人彻底息访,依法维护了他们的权益。作为律师,我对能够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帮助信访人甚至挽救信访家庭感到欣慰和自豪。
近年来,通过总结信访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实践,我以人大代表身份向吉林省、市两级人大提出了用地方立法方式彻底解决信访矛盾纠纷的建议。经过近百次的修改,起草了《吉林市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信访工作条例》,这是通过数千名信访当事人在律师的帮助下化解的信访案件证明和检验的,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现正在广泛征求意见中。
岁月渐渐流逝,但永不流逝的是我对《民主与法制》的感激之情。我深深地感谢《民主与法制》能够引领我走上律师道路,让我的人生既有意义,更有价值。每当看到来咨询的当事人的愁眉苦脸渐渐舒展,激烈的情绪渐渐平稳,我都会想到三十几年前的那段日子,是法律为我申冤的案件伸张正义,让我学会知法懂法、学法用法,并最终成为一名法律人,从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自己的贡献。
一段独特的缘分,成就了我的法律人生。